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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6月21日),本报从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获悉,由于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器,上海电力机械有限公司近日被处罚。
据悉,经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查实,上海电力机械有限公司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电器,该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对上海电力机械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圆整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沪)应急罚〔2023〕执法8号。
据企业官网及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电力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1959年10月,是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隶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地址位于上海市闵行丽江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13330274XD,法定代表人为宗志文。(文|中国基建报 江盛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