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生育服务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可继续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已婚夫妇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资料图片)
(1)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2)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一方
(3)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4)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其中一个死亡,自愿终身不再生育的夫妻
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结婚证
3)户口本
4)夫妻合照或子女一寸照
办理流程
独生子女父母在户籍所在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一式两份申请表(附独生子女父母一寸照各一张),有单位的,双方单位签署意见,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签署意见,户籍所在街道计生科办理办理地点
办理地址: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科)
证件用途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
符合条件要求的,可申请独生子女家庭奖励
详细内容请咨询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
相关政策:《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